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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鳌山公共事务论坛】第十二讲: 戴昕教授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逻辑
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26日 23:42   作者:   点击:[]

6月25日,由山东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、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“鳌山公共事务论坛”系列讲座第十二讲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,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教授应邀作了题为“法制分散、德治集中与规制强化——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逻辑”的学术报告,公共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刘琳主持讲座,吸引了在校师生的广泛参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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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昕教授首先介绍了社会信用体系是什么的问题,并认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种制度构建,需要掌握好正负后果的平衡。随后戴昕教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逻辑进行了详细阐述,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遵循三条逻辑,即“法治”分散的自由主义叙事逻辑、德治集中的国家主义叙事逻辑,以及规制强化的发展和现代化叙事逻辑。在“法治”分散的自由主义叙事逻辑下,戴昕教授提出“声誉社会”概念,认为这是一种基于声誉机制的社会规范,随着信息化的发展,声誉规范逐渐扩大应用范围与场景,达成“Less regulation, more reputation”的由集中化的国家治理转向分散化的基于信用的治理。在德治集中的国家主义叙事逻辑下,由于社会规范失灵,道德规范治理能力不如预期,国家治理的效用得以体现,但也可能出现执行与规范制定集中的困境。以上两种路径有互相矛盾之处,并且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,就前者来看,市场主体发展慢于预期,同时可能存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性、安全性、权责配置方案等政策顾虑;就后者而言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往往停留在宣传层面,设计与技术实现难度大,随着宣传推广可能会面临内外阻力的增加。戴昕教授认为除了以上两种逻辑,还存在着规制强化的发展和现代化叙事逻辑,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,对其进行联合惩处,此时“失信”被认定为正式制度应规制但未能实现规制的问题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要调动“体制外”信息和激励资源,重整“体制内”信息和激励机制实现规制强化,但也可能面临政府内部各部门执法、信息统一困难的现实困境。之后,戴昕教授介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能面临的问题,如对于规范需求、体系建设基于想象或讹传的批判和建构,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与惩处作为一种新增的权力如何配置与行使,以及对社会信用体系局部与系统的成本收益需要进一步论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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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戴昕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,在场师生就“信用体系建设与破产制度”、“如何定义失信行为”等问题提出疑惑,戴昕教授一一解答并与师生进行了讨论,讲座圆满结束。


主讲人简介

戴昕,男,北京人,中国海洋大学“青年英才工程”岗位教授,博士生导师,法学院副院长。主要研究兴趣包括法理学、法律经济学、法律社会学、互联网与信息规制、比较法等。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双学士(社会学专业)学位、美国杜克大学法律博士(J.D.)学位、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(J.S.D.)学位。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曾在美国谢尔曼.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和香港办公室任职,具有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,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交易、美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业务。2015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。2018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。2016年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。



文:李晓阳 牟晓薇

校稿:刘冬

图:李坤实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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